宜兴市卫健委怎能“第二时间”通报致5岁患儿死亡医疗事故?
2019-10-16 00:14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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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兴市卫健委怎能“第二时间”通报致5岁患儿死亡医疗事故?

2019-10-15 23:56:40  【医患问题】

宜兴市卫健委怎能“第二时间”通报致5岁患儿死亡医疗事故?

本博,今天(10月15日)是个特殊的日子,总想写点什么纪念。还真的有感大千世界暗物质弥漫纤息(注),接二连三非常之人事汇聚今日。

这不,刚刚发现宜兴市人民医院“摊大事”了,“名噪今时”。

据热闻,江苏宜兴通报“脑炎患儿被输错药后死亡”:2名护士违反操作规范,已辞退。[见链接附读文章]

读罢忽然觉得不太理解,医疗事故是很明显的、很严重的(输错药致死),死亡时间是2019年9月8日,而江苏省宜兴市卫健委官方10月15日才发布《关于朱某某死亡一事处理情况的通报》,与其说过了37 天不如说瞒了37天,成了“第二时间”通报。

按理按律,这等“医疗致死”民生大事,应该第一时间通报医疗事故,然后跟踪通报处理结果。而不是先隐瞒、摸底细、做工作、化小事再避重就轻、延期通报。

岂非“输错药跟喝错饮料似的?”

还有轻描淡写:致患儿死亡的“违规操作护士已辞退”,“医院已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。”倒像是“一退了之”,医院取得了“上风”。

这么滴医政医风是不是难免“恐怖”和欺世了?何况困扰老百姓看病难、看病贵、看病苦的深层次原因始终理不清、摆不脱。

[附读链接文]

江苏宜兴通报“脑炎患儿被输错药后死亡”:2名护士违反操作规范,已辞退。

红星新闻10-15 07:22

视频:官方通报“脑炎患儿被输错药后死亡”:护士违规操作 已辞退

江苏省宜兴市卫健委官方10月15日发布《关于朱某某死亡一事 处理情况的通报》:2019年9月8日下午,5岁患儿朱某某因“病毒性脑炎”入住宜兴市人民医院,医院给予针对性治疗。期间, 患儿病情加重,当班护士按医嘱为其输注“甘露醇” 时误将“甲硝唑”静滴。当天下午,患儿转苏州儿童医院救治,最终诊断为“ 急性坏死性脑病”,当晚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事件发生后,宜兴市卫健委立即立案调查。经初步调查,确认当班护士违反操作规范,误输 “甲硝唑” 。宜兴市人民医院已对2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的决定。宜兴市卫健委等相关部将依据最终调查结果,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,

对患儿的不幸死亡,我们深感惋惜和痛心。目前, 医院已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。同时,宜兴市卫健委在全系统开展医疗风险排查,严格落实“三查七对”等核心制度,吸取教训,举一反三,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。

(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)


(北京伊渊文堂原创博论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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